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者。
十四、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协会的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协会全体会议;
(三)协助与监督各部部长的工作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组织结构
十五、本会组织原则以民主为主,主要表现为民主投票。
1.本会会长由民主选举产生,凡大二干部理事均有资格参与竞选。改选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十一月中上旬。
2.本会各部门部长由大一成员分两次竞选产生。
(1)第一轮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十一月份进行,主要进行副部长及会长助理的改选;
(2)第二轮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四月份进行,主要进行正部长级副部长的改选。
3.法律协会成员的选定由每学年第一学期九月下旬招新所决定,其流程为:招新报名、面试、正式加。
4.为加强本会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持本会的良性运行及发展,古对本会成员作出如下要求:
(1)部门成员应严格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会声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及时间观念;
(2)清楚了解自己所在部门的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做到相互尊重、团结合作。
十六、会长助理:本会设会长助理三名,由每学年第一学期十一月中上旬改选而选定。其职能是协助会长做好协会各项工作,统筹及协调各部门工作,在会长不在时代行会长之责。
十七、本会分为策划部、传讯部、法研部、秘书部、网络部五个部门来组织执行本会各项工作,其职能如下:
1.策划部:策划上级交办及本会自行组织的各项活动,组织各部门成员进行具体的活动任务。负责各项活动的经费申请。总揽全局,统筹及协调各部门工作;
2.传讯部:负责本会的各项宣传工作,通过绘画海报以及其他方式宣传本会及本会主办或协办的各项活动。负责活动会场的布置;
3.法研部:负责法律知识的收集整理,负责对本院学生的普法工作;
4.秘书部:负责本会的财务管理、各项考勤工作、各项通知工作、撰写活动新闻稿;
5.网络部:管理本会网络平台,进行网络宣传工作,制作本会活动所需的宣传单及PPT。
6.外联部:负责同其它协会一同合作支教活动,同时为协会的活动拉赞助,与其他协会的进行对外交流联系。
第五章 奖惩方面
十八、奖惩制度
1.奖励是维护纪律的积极手段,目的在于鼓励先进,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本会各项活动任务的正常运作,发展本会,更好地贯彻本会宗旨。
2.本会每学年(一届)将进行一次对会员的表彰和评优,发放荣誉证书。其评选标准为:
(1)积极上进,认真完成各项任务的干事干部;
(2)为协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干事干部。
3.处罚是维护纪律的辅助手段,其目的在于严明纪律,促进协会的良心运行。
4.处罚项目从低到高依次为:书面检讨、严重警告、劝退、开除。
十九、考勤
1.每次活动及会议秘书部负责组织考勤,要求提前5分钟到达并进行签到;
2.未提前五分钟到达者视为迟到。迟到者作200字书面检讨处分,累计3次作一次旷会处分;
3.迟到20分钟视为旷会。无故旷会作500字书面检讨处分,累计2次作严重警告处分;
4.累计两次严重警告者进行劝退;
5.对于严重违反本会各项规定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予以开除处分,并对外公布。
二十、请假
1.对于本会活动及会议因事无法参与或推迟到场的,需进行请假;
2.请假者需提前向本部门大二部长进行请假。需说明具体情况,否则一概不予批准。各部门部长需在会议考试前十分钟将请假事宜告知会长,并向秘书部提交请假名单及请假条;
3.请假者需用正规信纸题写请假条,并由本部门部长签名,提前提交到秘书部,不能提前提交的需在请假的活动或会议后的三天内上交给秘书部。
4.在工作中犯下严重错误的、态度消极恶劣的、对本会声誉造成损害的,视情况由三位会长讨论作出相应惩处。
5.在职期间凡受到过严重警告处分的,将不再考虑干事干部的评优。
第六章 财务管理
二十一、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上级拨款;
(二)捐赠;
(三)企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二十二、依照院团委、以及院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向院团委申请活动经费。
二十三、本经费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协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十四、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十五、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协会的资产。
二十六、法律协会经费由秘书部统一管理。
二十七、本会的财务支出都需经会长同意方可进行,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二十八、本会财务管理采取公开管理方式,每次支出都会向协会成员公布。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二十九、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提请,由全体大会投票通过。
三十、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在全体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院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并报学院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附则
三十一、本章程的解释权最终归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法律协会。
三十二、本章程自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学院团委联合批准之日起生效。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社联法律协会
2017年4月20日
附件:法律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法律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协会的经费管理,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经费管理制度。
二、本协会经费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遵循“来自上级拨款,服务同学,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三、经费管理责任人包括秘书部正部长和副部长。
四、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一)本协会经费以上级拨款为主,自筹为辅.
(二)商业赞助;
(三)捐赠收入;
(四)获得的奖励;
(五)其他合法收入等。
五、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一)协会的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
(二)协会主办的各类活动费用;
(三)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
(四)协会成员表彰或奖励。
六、 秘书部部每月进行一次经费审计。其内容包括:
(一)经费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
(二)经费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
(三)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正并公示。
七、秘书部正副部长有权力和义务考察资金使用效率,并向会长处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八、经费管理由行政部正副部长相互监督管理,设置协会总账和各项资金明细账并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九、协会的经费收支情况均需要向会长处汇报,并将相关数据向协会公示。
十、会长处应不定时对经费状况进行核查,原则上一个学期至少一次;
十一、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社联法律协会会长处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