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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联法律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1日      点击:[]

                        社联法律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 本协会全称为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社联法律协会,简称法律协会。

  2. 本协会是校团委指导下,由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具体组织和管理的学生社团。为保证法律协会的活力,贯彻本会的宗旨,使本会成为对松山学院的一个有作为、有影响力的协会。同时,也为保证本会的良性运行及发展,加强制度化、正规化建设,根据国家宪法、法律以及松山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本会情况,制定本条例。

  3. 本会宗旨: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提高学生法律素质,丰富校园文化,为依法治校做出贡献。

  4. 本协会接受院团委、院社团联合会以及全院师生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协会活动

五、本协会的活动包括:

(一)组织开展面向全院学生的商业道德与法律知识竞赛;

(二)组织开展面向全院学生的3.15消费者维权日、禁毒日、12.4全国宪法日主题法律宣传活动;

(三)与学院内其他社团联合开展活动

章 成员

六、申请成为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履行入会手续;

(三)经过社团面试考核;

(四)思想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能够积极参与并热心于协会各项工作。

(五)无受任何行政处分。

七、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团体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

(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

八、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接受、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提出活动的建议;

(五)维护本会校内外形象及声誉,对破坏及损害协会形象的行为进行揭发和制止;

(六)按规定缴纳有关协会的会员个人财产费用。(如:会服)

九、会员退会应书面提交《退会申请书》于本协会,并将会员证交回办公处。且接受协会审核。

十、对连续两学期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其会员资格自行终止;被学院处以警告、记过等处分的个人会员,其会员资格自行被撤销。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办公处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社团负责人产生、罢免程序

十一、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长团,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成员;

(三)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本协会的工作报告;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六)决定本协会的终止事宜;

    (七)决定本协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十二、会长团由会长和各副会长组成,会长每届任期两个学期,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紧急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长团表决通过,上报学院社联,学院团委批准方可。但延期换届最长的不超过一学期。

十三、会长当选条件:

   1.必须从本社团成员中产生,经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选举后产生;

   2.参加本社团成为会员,并经常参加社团活动超过一年以上;

   3.会长必须由二年级以上学生担任(含大二);

   4.会长必须参加社联举办的会长培训并获得相应资格认证后方可上岗,并填写会长档案进行备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会长:

  1. 受到法律制裁或学院党、团、行政处分者;

  2.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学院团委撤职的社团负责人和被责令解散社团的负责人;

  3. 前一学年内必修课不及格者。

  4. 正在担任其他社团会长者;

  5. 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者。

    十四、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协会的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协会全体会议;

    (三)协助与监督各部部长的工作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组织结构

    十五、本会组织原则以民主为主,主要表现为民主投票。

    1.本会会长由民主选举产生,凡大二干部理事均有资格参与竞选。改选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十一月中上旬。

    2.本会各部门部长由大一成员分两次竞选产生。

    1)第一轮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十一月份进行,主要进行副部长及会长助理的改选;

    2)第二轮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四月份进行,主要进行正部长级副部长的改选。

    3.法律协会成员的选定由每学年第一学期九月下旬招新所决定,其流程为:招新报名、面试、正式加

    4.为加强本会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持本会的良性运行及发展,古对本会成员作出如下要求:

    1)部门成员应严格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会声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及时间观念;

    2)清楚了解自己所在部门的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做到相互尊重、团结合作。

    十六会长助理:本会设会长助理三名,由每学年第一学期十一月中上旬改选而选定。其职能是协助会长做好协会各项工作,统筹及协调各部门工作,在会长不在时代行会长之责。

    十七、本会分为策划部、传讯部、法研部、秘书部、网络部五个部门来组织执行本会各项工作,其职能如下:

       1.策划部:策划上级交办及本会自行组织的各项活动,组织各部门成员进行具体的活动任务。负责各项活动的经费申请。总揽全局,统筹及协调各部门工作;

       2.传讯部:负责本会的各项宣传工作,通过绘画海报以及其他方式宣传本会及本会主办或协办的各项活动。负责活动会场的布置;

       3.法研部:负责法律知识的收集整理,负责对本院学生的普法工作;

       4.秘书部:负责本会的财务管理、各项考勤工作、各项通知工作、撰写活动新闻稿;

       5.网络部:管理本会网络平台,进行网络宣传工作,制作本会活动所需的宣传单及PPT。

       6.外联部:负责同其它协会一同合作支教活动,同时为协会的活动拉赞助,与其他协会的进行对外交流联系。

    第五章  奖惩方面

    十八、奖惩制度

    1.奖励是维护纪律的积极手段,目的在于鼓励先进,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本会各项活动任务的正常运作,发展本会,更好地贯彻本会宗旨。

    2.本会每学年(一届)将进行一次对会员的表彰和评优,发放荣誉证书。其评选标准为:

    1)积极上进,认真完成各项任务的干事干部;

    2)为协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干事干部。

    3.处罚是维护纪律的辅助手段,其目的在于严明纪律,促进协会的良心运行。

    4.处罚项目从低到高依次为:书面检讨、严重警告、劝退、开除。

    十九、考勤

       1.每次活动及会议秘书部负责组织考勤,要求提前5分钟到达并进行签到;

       2.未提前五分钟到达者视为迟到。迟到者作200字书面检讨处分,累计3次作一次旷会处分;

       3.迟到20分钟视为旷会。无故旷会作500字书面检讨处分,累计2次作严重警告处分;

       4.累计两次严重警告者进行劝退;

       5.对于严重违反本会各项规定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予以开除处分,并对外公布。

    二十、请假

       1.对于本会活动及会议因事无法参与或推迟到场的,需进行请假;

       2.请假者需提前向本部门大二部长进行请假。需说明具体情况,否则一概不予批准。各部门部长需在会议考试前十分钟将请假事宜告知会长,并向秘书部提交请假名单及请假条;

       3.请假者需用正规信纸题写请假条,并由本部门部长签名,提前提交到秘书部,不能提前提交的需在请假的活动或会议后的三天内上交给秘书部。

       4.在工作中犯下严重错误的、态度消极恶劣的、对本会声誉造成损害的,视情况由三位会长讨论作出相应惩处。

       5.在职期间凡受到过严重警告处分的,将不再考虑干事干部的评优。

    章 财务管理

    二十一、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上级拨款;

       (二)捐赠;

       (三)企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二十二、依照院团委、以及院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向院团委申请活动经费。

    二十三、本经费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协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十四、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十五、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协会的资产。

    二十六、法律协会经费由秘书部统一管理。

    二十七、本会的财务支出都需经会长同意方可进行,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二十八、本会财务管理采取公开管理方式,每次支出都会向协会成员公布。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二十九、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提请,由全体大会投票通过。

    三十、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在全体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院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并报学院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附则

    三十一、本章程的解释权最终归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法律协会。

    三十二、本章程自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学院团委联合批准之日起生效。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社联法律协会

                           2017年4月20

     

     


    附件:法律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法律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协会的经费管理,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经费管理制度。

    二、本协会经费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遵循“来自上级拨款,服务同学,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三、经费管理责任人包括秘书部正部长和副部长。

    四、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一)本协会经费以上级拨款为主,自筹为辅.  

    (二)商业赞助;  

    (三)捐赠收入;  

    (四)获得的奖励;  

    (五)其他合法收入等。 

    五、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一)协会的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  

    (二)协会主办的各类活动费用;  

    (三)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

    (四)协会成员表彰或奖励。 

    六、 秘书部部每月进行一次经费审计。其内容包括:

     (一)经费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

     (二)经费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

     (三)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正并公示。

    七、秘书部正副部长有权力和义务考察资金使用效率,并向会长处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八、经费管理由行政部正副部长相互监督管理,设置协会总账和各项资金明细账并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九、协会的经费收支情况均需要向会长处汇报,并将相关数据向协会公示。

    十、会长处应不定时对经费状况进行核查,原则上一个学期至少一次;

    十一、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社联法律协会会长处

    2017年4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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