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粤松院发〔2020〕49号
关于印发《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听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听课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20年10月2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1月19日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听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推进领导干部带头深入教学一线,鼓励同行教师互相学习交流,提高教学技能,发挥教学督导监控帮扶的作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听课人员: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教研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任教师、教学督导员等均应在每学年内完成规定听课任务。
第三条 听课范围为全日制在校生开设的全部课程。
第四条 听课时数及听课内容
(一)校领导带头坚持听课。按照《关于印发<中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粤松院委发〔2020〕8号)精神,校级领导每年听课不少于4学时,每个学期不少于2学时。其中,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重点对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1学时。
(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教务部正副部长、教学质量监测中心正副主任、实训中心负责人、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 6学时,学生工作部正副部长、校团委书记每学期听课至少4学时。
(三)同行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每位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6学时,近三年新教师每学期听取老教师课至少8学时以上,要求新教师每学期写出听课总结存档至所在单位。
(四)督导听课。学校各级专兼职教学督导员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实施常态化听课。各教学单位二级教学督导按照《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粤松院〔2017〕8号)执行。教学督导在听课的同时,可随机选取3-5个学生填写附件4《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五)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重点关注师德师风、政治纪律、课程思政意识、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课堂纪律和教学效果,关注教师立德树人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有没有体现教书育人理念;教师同行相互听课,要互相交流,彼此促进,主要以促进教学改革、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加强学风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等为目的,达到保证教学效果、提升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五条 听课管理
(一)听课记录
听课人员听课后应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听课评价要客观公正。学校党政管理干部听课评价表送交教学质量监测中心存档。学院(部)党政领导干部听课评价表送交所在学院(部)保存。教学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听课反映的问题进行反馈和跟踪整改。
同行教师听课后,应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沟通,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学期末将听课评价表送交所在教研室保存。各学院(部)要对听课教师反馈的问题及时处理,追踪整改,并做好每学期本学院(部)听课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二)听课要求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不得影响教师正常上课,至少完整听一节课(45 分钟),听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教师听课。
(三)听课方式
听课以随堂、随机为主,采取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的形式。同行教师听课也可以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集体听课或以观摩课形式进行。
第六条 组织实施
(一)听课分校、院(部)两级组织实施。学校党政领导听课由教学质量监测中心会同学校办公室组织安排;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可根据部门特点自行安排;各学院(部)相关人员听课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安排,确保覆盖到每一位授课教师每个学期至少被听一次课。
(二)教学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对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学督导员听课反映的问题进行总结反馈和跟踪整改;各学院(部)要对听课人员反馈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追踪整改,采取必要的帮扶措施,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三)各学院(部)每学期对听课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听课统计数据和总结书面报送教学质量监测中心;教学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对学校听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形成学期或年度听课情况总结报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教学质量监测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理论课)
2.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实验课、
实训课)
3.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体育课)
4.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印发